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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规章制图书馆规章制度

一、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图书借阅管理办法

(一)读者证件管理

    1、读者一律凭本人借书证(校园卡)借阅图书。借书证(校园卡)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代(转)借。违者给予停借一个月的处理,在此期间发生借书超期等一切损失由读者负责。

         2、借书证(校园卡)照片处不允许覆盖,否则不予办理图书借阅手续。

    3、读者自费出国、毕业、退学时,应将所借书刊还清并交还借书证(校园卡则应在图书馆注销借阅功能)。否则,将不予办理离校手续。

    4、借书证(校园卡)如有遗失,可凭有效证件到图书馆或校园卡服务部挂失。确未找到借书证,也未发生意外情况,可交纳3元补证费重新办理借书证,补证期为一个月,毕业班为半个月。在挂失前被他人冒借的图书应由丢失借书证(校园卡)者按丢失书刊的有关规定赔偿。使用本人或他人挂失的借书证(校园卡)借阅,均属窃书行为,除要求写出书面检查外,并处以100元罚款。

 (二)图书借阅规则

   1、读者一律凭本人借书证(校园卡)进入书库借阅图书。

   2、研究生的借阅册数为20册;本科学生为10册(含参考书阅览室短期借阅图书一册);借书总册数中,文学类图书教职工、学生均可借2册;人文学院的读者文学类图书不限。

   3、研究生借期为四个月。本科生专业类图书借期为二个月,文学类图书为一个月。学生参考书阅览室图书借期为24小时。图书到期前三天可通过图书馆书目查询系统续借一次,延长借期15天。

      4、图书逾期,借书暂停,按每天0.05元收取逾期费,归还图书并付清逾期费后恢复借书。参考书阅览室所借图书按每天每册1元收取逾期费。假期中到期的图书,读者应在放假前归还,否则按实际逾期天数处理。

      5、读者因教学安排离校实习,事先应持院系证明来馆办理延期还书手续。所借图书应在返校后一周内全部还清,否则,按上述有关规定作逾期处理。

   6、读者借到图书时,应将图书仔细检查,发现污损、撕剪、缺图等情况,应立即向管理人员声明,否则,在还书时发现以上情况,则由借书人负责赔偿。

     7、所借图书未到期,如遇特殊需要,本馆有权随时催回。

 (三)书刊赔偿办法

     1、丢失书刊应以相同版本相同装帧之原书刊抵赔,并收取手续费1元。如抵赔原书刊确有困难时,按下列规定赔偿:

    i) 一般中文图书,按原价的25倍赔偿(注:1985年(含)前、19861990年的图书分别以书价的10倍、5倍折算为“原价”)。

    ii) 影印图书、艺术类图书按原价的58倍赔偿。

    iii) 珍贵中文书、进口原版书(包括港台版图书),按原价的510赔偿。

    iv) 多卷书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者,以分卷定价比照上述各款高限赔偿;以全卷定价的按其全套价的3倍赔偿。

    v) 单份报纸按月价或季价赔偿;单本期刊系周刊按月价赔偿,月刊者按季价赔偿,季刊者(双月刊)按年价赔偿;一般性报刊合订本按全年订价的23倍赔偿;影印、进口原版报刊合订本按全年订价的45倍赔偿。

     2、丢失书刊经赔偿后一周内复得,可退款,收取手续费1元。丢失或损坏书刊,限一月内赔偿,逾期不赔,除停止借书外按逾期处理。

    3、污损书刊按以下规定处理:

    i) 污损严重,影响内容完整或影响书刊整洁,应以相同版本的原书刊赔偿,不能赔偿原书刊时,按第一条款规定赔偿。

    ii)在书刊上批注、圈点、涂划,按每处0.21.00元赔偿。

    iii) 损坏程度较轻,经本馆修补后,不影响内容完整并可继续使用者,则赔偿装订费(按平、精装分别计算)。

二、浙江工商大学图书馆外籍教师及留学生文献借阅规则

    为适应学校国际化进程,配合国际教育学院工作,满足外籍教师及留学生文献借阅要求,图书馆特制订以下规则:

(一)借书证办理及注销

1、外事处提交外籍教师和正式注册的,在校学习期限超过三个月的留学生名单,图书馆借还书处统一办理借书证。

2、外事处提供办理离校手续的外籍教师、留学生名单,图书馆借还书处办理借书证注销手续并及时通报未归还图书情况,由外事处负责追还。

(二)借阅事项

1、图书馆对所有学校聘请的外籍教师、正式注册的留学生提供中外文文献阅览服务。

2、各类报刊不外借,但提供复印服务。

3、外籍教师借书册数为10册。正式注册留学生借书册数为5册,单价高于800元的图书不外借。借书总册数中,文学类图书外籍教师、留学生均可借2册。

4、外籍教师的图书借期为二个月。正式注册留学生专业类图书借期为二个月,文学类图书为一个月。图书到期前三天可通过图书馆书目查询系统续借一次,延长借期15天。

5、对借书逾期不归还者,暂停办理借书手续,并按每天每本0.05元收取逾期费,归还图书并付清逾期费后恢复办理借书手续。

6、读者在出借图书时,应仔细检查图书,发现污损、撕剪、缺图等情况,应立即向管理人员声明。否则,在还书时发现以上情况,则由借书人负责赔偿。

7、所借图书未到期,如遇特殊需要,本馆有权随时催回。

(三)赔偿办法

(1、丢失图书应以相同装帧之原图书抵赔,并收取1元手续费。如抵赔原图书确有困难时,按下列规定赔偿:

 i) 一般中文图书,按原价的24倍赔偿(注:1985年(含)前、19861990年的图书分别以书价的10倍、5倍赔偿。)

 ii) 影印图书、艺术类图书按原价的58倍赔偿。

 iii) 珍贵中文书、进口原版书(包括港台版图书),按原价的510赔偿。

 iv) 多卷书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者,以分卷定价的比照上述各款高限赔偿;以全卷定价的按其全套价的3倍赔偿。

(2、丢失图书经赔偿后一周内复得,可退款,收取手续费1元。丢失或损坏图

书,限一月内赔偿;逾期不赔,除停止借书外按逾期处理。

3、污损图书按以下规定处理:

 i)污损严重,影响内容完整或影响图书整洁,应以相同版本的原图书赔偿,不能赔偿原图书时,按第一条款规定赔偿。

 ii) 在图书上批注、圈点、涂划,按每处0.21.00元赔偿。

 iii) 损坏程度较轻,经本馆修补后,不影响内容完整并使用者,则赔偿装订费(按平、精装分别计算)。

4、窃书、损毁图书处理办法:

 i) 未办借书手续而将图书带出书库,或在书库内将图书藏匿于身上或转移到库外,或撕割图书,一经发现,即作窃书论处;盗用他人借书证(校园卡)借书,或用“掉包”作弊手法,将图书占为己有,也作窃书论处。

 ii) 对窃书者严肃批评教育,责令其写出深刻的书面检讨,按书价的1020倍罚款进行处理,并由本馆公开通报批评,通知有关部门。情节严重者,建议学校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。

 iii) 有意对借阅的图书撕页、挖图等,每一页处罚款50元,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。

 iv) 损坏图书条形码或遗失书名页,遗失图书封面,赔偿25元。

(四)本规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。

(五) 本规则由图书馆负责解释。

 

图书馆安全保卫制度

   1. 图书馆是学校消防、安全的重点单位。本馆各部室全体人员必须增加消防、安全意识,提高警惕,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。

   2. 认真贯彻执行公安、消防及校保卫处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,在校保卫处、馆长的领导下,对全馆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保卫教育,认真做好“四防”工作,结合本馆实际,采取防范措施。>

    3. 由馆第一负责人担任图书馆安全责任人,各部室主任是本部室安全工作的责任人。

    4. 全馆职工都有责任关心消防安全工作,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和苗头,应及时处理并向馆领导汇报。本馆职工要了解本部室消防器材的存放地点、使用方法、控制电源的地点等,非火警不得使用消防设备等。

    5. 严禁携带易燃、易爆、剧毒等危险品入馆;严禁在书库、阅览室、复印室、计算机室、机房内吸烟或用火,若劝阻无效,一旦发生事故,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。

    6. 各部室要认真执行安全保卫制度,任何人有权制止有损安全的倾向和行为,并与之作斗争。工作人员在下班时,要认真检查门窗、水电和各种电器是否关好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。

    7. 本馆各部室的钥匙,未经许可,不得擅自配制和借用。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开现工作岗位时,必须办理好移交手续。

    8. 全馆门窗、水电、火烛实行分区包干,各部室所属范围内,由各部室负责,公共场所由门卫负责。下班不关门窗、不关水龙头、不切断电源、不熄灭煤炉等,按分属追查责任。

    9. 节假日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,不得擅离职守,并要做好值班记录,交接班要交代清楚。夜间值班人员,应在闭馆后,对全馆进行检查,以确保图书馆的夜间安全。

    10. 门卫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,认真负责,不得擅离职守,要注意出入人员,如发现可疑者,应立即检查其身份证并及时报告。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开关大门,清场闭馆时,要仔细检查门窗、水电,确保安全,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。节假日要严格注意进馆人员,加强巡逻。

    11.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,一般一季度—次,凡逢重大节日,须进行全面检查。

    12. 发生事故时,要及时组织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,组织抢救,保护现场,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。